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融资筹集,招标人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南方地块)(第二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小㘵-平山首期、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保良北地块和南方地块等4个安置区:
(1)小㘵-平山安置区首期: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南、平西安置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涉及平山村、小㘵村和平西村等3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5.32㎡,规划总建筑面积86.25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2.43万㎡)。
本安置区分为10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一、九安置房建设。
(2)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南、平西安置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涉及平山村和小㘵村等2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9.61㎡,规划总建筑面积134.79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4.83万㎡)。
本安置区分为16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一、十二、十三安置房建设。
(3)保良北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华东镇,涉及保良村、大塘村、洛柴岗居委会及象山村等四个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7.99h㎡,规划总建筑面积135.60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76万㎡)。
本安置区分为13个小地块,分批建设,第二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块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等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
(4)南方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和太和镇,跨南方村及园夏村两个行政村,地块南临白云五线(现状)、东临空港大道(在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7.18h㎡,规划总建筑面积119.9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2.28万㎡)。
本安置区分为15个小地块,分批建设,其中第二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块一、二安置房建设等。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小㘵-平山安置区首期、小㘵-平山安置区二期、保良北地块、南方地块等4个安置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意见为主要依据,乙方通过调查、收集本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对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等情况,防治水土流失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处理建议,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编制各安置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甲方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甲方将有关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并负责解释有关技术问题;验收材料公示完毕后,协助甲方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2.3服务期限:中标人在本次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并收集齐基础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供招标人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使用;根据验收组意见,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公示后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备案登记。
2.2.4 最高投标限价:712,100.00元(其中:(小㘵-平山首期)(第二批):72,800.00元;(小㘵-平山二期(第二批)):181,900.00元;(保良北地块)(第二批):300,600.00元;(南方地块)(第二批):156,8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pm.com.cn/)、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yngl.com/)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人:邓工、周工
电话:020-8329278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林工、李工
电话:020-87575800转8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 38730932-8010、1322644209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15626296230、020-8553082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36513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监督电话:020-83365569
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