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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临近地铁安全评估及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招标公告

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临近地铁安全评估及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3-440106-04-01-956087、2403-440106-04-01-1823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近地铁安全评估及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临近地铁安全评估及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圃兴路以西AT090645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7974㎡,其中可建设用地约15993㎡,总建筑面积约85464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6840平方米,项目拟建3栋住宅,建筑层数约33层,建筑高度暂定100米,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小学配套综合楼、托儿所、文化室、垃圾收集站等。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地铁二十一号线棠东~黄村区间隧道穿过本项目用地,地铁隧道结构顶板面到现状地面为约18米,项目拟计划在地铁隧道上做一层地下车库,住宅建筑及公建配套设施分别设置在地铁隧道两侧。基坑开挖面积约9450平方米,支护周长长度约554米,开挖深度6~10米,基坑边线距地铁隧道结构侧壁约10米。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暂按一级考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给予修改。

2.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天河区奥体新城项目基坑开挖对地铁二十一号线棠东~黄村区间隧道结构影响的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地铁保护范围内土方开挖、回填、荷载变化、水位下降等对地铁结构的影响);

2)实测收集运营地铁经过项目地块时的振动数据;

3)运营地铁二十一号线对天河奥体新城项目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影响评估。

2.2.2.2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收集类似基坑开挖对邻近地铁结构的安全保护工程案例,为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借鉴;

2)协助招标人开展地铁结构现状调查,分析目前阶段已有的地铁结构监测数据资料等;

3)通过开展系列三维模拟计算,分析项目建设全过程诱发地铁结构的受力及变形规律,评估地铁结构的安全状态;

4)提供正式的地铁安全评估报告,参加与地铁保护的相关会议,协助招标人通过地铁公司或专家评审会有关地铁保护的技术审查;

5)向招标人提供与地铁结构保护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包括基坑施工方案建议、地铁保护措施要求、地铁结构监控量测方案要求等;

6)结合地铁结构的三维变形监测数据和基坑施工的监测数据,全过程分析评价地铁结构的安全状态,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施工控制措施,以保证地铁的结构安全;

7)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不定期到现场指导,向招标人提供与地铁保护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完毕为止。

8)进行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前,应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对方案布置和主体结构设计等内容给出合理的建议。

9)负责对拟建场地的地铁振动源强数据进行实测、模拟和分析,摸查清楚临近地铁的减振降噪措施,并考虑这些措施的有利作用。

10)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如超过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需要进行减振降噪设计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降噪措施,并经各方确认后进行;并对后续的降噪措施进行复核确认。

11)提供正式的地铁运营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报告,参加与减振降噪的相关会议,协助业主通过专家评审会有关减振降噪的技术审查。

12)在收到招标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及时开展咨询工作,确保按招标人需求的周期内完成相关工作。

2.2.3服务期限:合同工期:50天,其中:安全评估为15天(包括出具成果文件),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为35天(包括出具成果文件),服务工期至本项目工程竣工完成。

2.2.4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2,200,000.00元(其中:地铁安全评估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480,000.00元,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1,720,0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包含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临近地铁安全评估地铁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评估)中一项或多项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委托书)、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中的项目工作内容及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若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委托书)为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7    27 日至2024年 7   3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 8  16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16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开标时间:2024年 8  16 09时30分。

5.3未办理投标登记、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网站为准。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020165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罗工、何工

电话:020-87575800-810

 

  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张工

异议受理电话:1880201652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83522349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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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2021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九、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