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
2.2 项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统筹租赁业务外包服务负责配合招标人统筹租赁业务团队开展市场策划、租前销售及租后运营等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3.1统筹租赁房源的客户拓展工作,包括房源信息介绍、意向客户接待、合同签订等。
2.3.2统筹租赁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编撰宣传通稿、对房源信息的整理和发布等。
2.3.3统筹租赁业务相关的第三方评估备案对接工作,包括出租方案的制定、物业信息台账的更新维护和汇总等。
2.3.4对统筹租赁租户的租后服务工作,包括客户关系维护、各类业务咨询处理、解决投诉纠纷等。
2.3.5统筹租赁合同相关的文书和履约管理工作,包括客户信息归档、租金收缴管理、合同终止及续签、退租管理等。
2.3.6统筹租赁区域范围内的社区活动及共享空间管理,包括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健身房、阅读室等共享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
2.3.7区域配套班车的运营对接及跟踪管理。
2.3.8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统筹租赁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12个月,具体时间详见合同约定。
2.5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8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397460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