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
2.1.2、交货时间、地点:
供货前投标人应事前联系招标人,最终交货时间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发货,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推迟或提前交货时间,供货地点按招标人通知的地址,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2.1.3、供货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招标人如有发现投标人违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投标人供应的必须是原厂生产或该品牌授权生产的轮胎及轮胎配件,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的轮胎必须为近6个月出厂的、质量上乘、性能稳定可靠、使用广泛的品牌产品,不能提供再生胶产品和废旧翻新产品,车辆前轮轮胎的花纹及型号保持一致,轮冠厚实、耐磨、耐切割性能好,胎体坚固,具有优越的抗耐磨耗能力和负荷能力,轮胎和内胎的表面禁止出现老化、翻新、外表工程粗糙、凹凸裂纹、刮痕、磨损等现象,供应的轮胎必须满足车辆通过年检所需。
(3)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应急方案,由于招标人所采购的配件都是限价的,在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用于应急预案的配件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内,招标人不另外支付。如发现供应的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投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供货不及时,前两次分别按“不合格事件”计算,第三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同时承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后,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5)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中标人需在订单要求的期限内到货,并根据招标人需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排人员卸货。
(6)合同期限内若轮胎在采购中发生更新换代,则按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进行供货。经更新换代后的轮胎,按合同单价执行,招标人不另外支付差价。
(7)为保证充足的货源供应,投标人须自有产品仓库(提供证明材料、实地所拍摄图片),同时须保证有基本的符合本项目所采购规格的货物库存(提供相关货物进货和仓储单据证明,实地所拍摄图片)。
(8)投标单价包括产品价格、运输、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日常管理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9)投标人需按要求供货。
2.1.4、最高投标限价:18277600.00元,其中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2.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采购内容:为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项目为一个标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采购种类为真空胎、内胎及胎垫、内胎三大类。具体以本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书为准。中标人供应的必须是原厂生产或该品牌授权生产的轮胎及轮胎配件,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供应的轮胎必须为近6个月出厂的、质量上乘、性能稳定可靠、使用广泛的品牌产品,不能提供再生胶产品和废旧翻新产品,车辆前轮轮胎的花纹及型号保持一致,轮冠厚实、耐磨、耐切割性能好,胎体坚固,具有优越的抗耐磨耗能力和负荷能力,轮胎和内胎的表面禁止出现老化、翻新、外表工程粗糙、凹凸裂纹、刮痕、磨损等现象,供应的轮胎必须满足车辆通过年检所需。具体采购类型及要求如下:
规格型号 |
货物种类 |
单位 |
数量(即预计年用量) |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轮胎1200-R20-18 |
内胎及胎垫 |
套 |
800 |
1453 |
轮胎1100-R20-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1500 |
1318 |
轮胎1100-R20-18 |
内胎及胎垫 |
套 |
7000 |
1346 |
轮胎1000-R20-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500 |
1247 |
轮胎1000-R20-18 |
内胎及胎垫 |
套 |
750 |
1251 |
轮胎900-R20-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600 |
1042 |
轮胎950-R17.5-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300 |
800 |
9.50-R17.5-18 |
内胎及胎垫 |
套 |
200 |
712 |
轮胎825-R16-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200 |
659 |
轮胎825-R20-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200 |
869 |
轮胎750R16-14 |
真空胎 |
条 |
500 |
523 |
轮胎750-R16-14 |
内胎及胎垫 |
套 |
300 |
532 |
轮胎205/70-16 |
内胎及胎垫 |
套 |
50 |
898 |
轮胎12R22.5/18PR |
真空胎 |
条 |
600 |
1052 |
轮胎12R22.5/16PR |
真空胎 |
条 |
600 |
999 |
轮胎11R22.5/18PR |
真空胎 |
条 |
10 |
1143 |
轮胎700-R16-14 |
内胎及胎垫 |
套 |
100 |
426 |
轮胎700R16-14 |
真空胎 |
条 |
100 |
399 |
轮胎700R16-12 |
真空胎 |
条 |
10 |
397 |
轮胎700R16-12 |
内胎及胎垫 |
套 |
100 |
406 |
轮胎700R16-8 |
真空胎 |
条 |
100 |
392 |
6.50-R15-10 |
内胎及胎垫 |
套 |
10 |
443 |
轮胎650-R15-14 |
内胎及胎垫 |
套 |
10 |
516 |
轮胎80R22.5/12PR |
真空胎 |
条 |
10 |
1044 |
轮胎185R14 LT 102/100R |
真空胎 |
条 |
100 |
258 |
轮胎185R15LT |
国标 |
条 |
10 |
300 |
轮胎295/80R22.5 |
真空胎 |
条 |
100 |
1194 |
轮胎275/80R22.5 |
真空胎 |
条 |
300 |
917 |
轮胎205/70R15 96H |
真空胎 |
条 |
100 |
403 |
轮胎175R14C 99/98R8 |
真空胎 |
条 |
100 |
353 |
轮胎185R14 |
国标 |
条 |
10 |
331 |
轮胎195/75R16C |
国标 |
条 |
10 |
446 |
轮胎215/60R16 |
国标 |
条 |
10 |
350 |
轮胎245/70R16 |
国标 |
条 |
10 |
550 |
轮胎255/70R16 |
国标 |
条 |
10 |
623 |
轮胎155R13-LT |
国标 |
条 |
10 |
250 |
轮胎165/70R13 |
国标 |
条 |
10 |
263 |
轮胎LT215/75R15 6PR 100/97S |
国标 |
条 |
10 |
450 |
轮胎195R14LT |
国标 |
条 |
10 |
403 |
电瓶高压冲洗车轮胎DOT10F000001 |
国标 |
条 |
10 |
376 |
内胎700R16 |
国标 |
条 |
100 |
32 |
内胎750R16 |
国标 |
条 |
100 |
39 |
内胎825R16 |
国标 |
条 |
100 |
45 |
内胎900R20 |
国标 |
条 |
400 |
54 |
内胎1000R20 |
国标 |
条 |
1100 |
62 |
内胎1100R20 |
国标 |
条 |
3000 |
67 |
内胎1200R20 |
国标 |
条 |
600 |
72 |
轮胎垫 |
国标 |
块 |
2000 |
31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8277600.00 |
投标人需满足以上所有货物规格的供应需求,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单为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具体详见《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轮胎集中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
本次项目拟确定2家单位作为采购轮胎货物的服务商,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供货范围:广东省内环卫项目。拟按第一、第二中标人划分。第一中标人负责南沙、番禺、黄埔、增城、海珠、餐厨、油脂、荔湾项目的供货;第二中标人负责白云、花都、从化、天河、越秀、梅州丰顺子公司、雷州项目的供货;名单如下:
序号 |
相关子公司名单 |
1 |
广州市广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2 |
广环投(雷州)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增城区东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4 |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广州从化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南沙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7 |
广州花都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8 |
广州环投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9 |
广州环投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10 |
广州花都环投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广州黄埔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广州番禺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白云环卫车队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增城环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广环投(梅州)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有限公司 |
17 |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市越秀区环卫机械化作业中心有限公司 |
19 |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20 |
广环投清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环境管理分公司 |
注:1.招标货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2.投标人需对采购服务范围的全部内容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本项目为供货项目,投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运输(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供货交付地点)、送货上门、转运、装卸、保险、保管、承担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售后及技术服务等,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招标清单为预估采购内容和数量,不承诺供货期内会采购招标清单内的所有货物,实际数量按采购期限及招标人实际需求供应。每批次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订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每批送货数量,按实结算。
5.投标人须满足以上所有货物规格的供应需求,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单为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6.所提供的载重汽车轮胎应符合GB 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的规定。轮胎外观应符合化工行业轮辋HG/T 2177-2011《轮胎外观质量》的规定。内胎的技术要求及外观质量应符合GB 7036.1-2009《充气轮胎内胎第1部分汽车轮胎内胎》的规定。同一型号的车辆使用的轮胎纹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车辆轮胎使用的国家标准相匹配,如因轮胎型号、纹路不符合标准导致年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在同等价钱的条件下,按招标人的需求供货(轮胎花纹)。轮胎产品应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所有货物须是厂家“三包”产品。招标人使用要求超出国标范围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厂家标准中的最高标准为准,并且质量不低于双方确认的样品质量。
7.各中标单位除了作为各自区域的供货商,也作为另外区域的备用供货商,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2.2.2、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年,合同执行模式采用“1+1”模式,第一年结束前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确认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考核合格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第二年期满。若出现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导致需求变更或市场环境变动或甲方认为本合同不宜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以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须因合同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3.2、投标人是本项目招标清单中所投轮胎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相关有效授权。如代理商与生产厂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授权无效。
注:若出现两家或以上生产厂商投标同一品牌的,则按照取得授权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为有效投标人,若同时取得授权参与本招标项目则按报名时间先后取第一个报名的生产厂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生产厂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若出现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投标同一品牌的,则按照取得授权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为有效投标人,若同时取得授权参与本招标项目则按投标登记时间先后取第一个投标登记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代理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②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③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的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④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投标人已购买招标文件。
④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具体名单可查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投标信息>>被我司拒绝投标报价的不诚信投标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更新的名单为准)(公示网址为https://www.gzepi.com.cn/)。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2024年 11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
(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说明:投标登记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登记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登记单位的投标登记。
4.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3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5.2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截止前,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或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jztc.com/)发布的文本为准。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南塔(越秀国际会议中心)10楼;
联 系 人:赖工;
电 话:020-858063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座7楼C单元;
联 系 人:罗工、何工;
电 话:020-87575800-857;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南塔(越秀国际会议中心)10楼;
联系人:赖工;
电话:020-858063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
电话:020-85806337。
2024年 11 月 7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公司承诺,我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经营及报价、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我司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我司没有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禁止本公司参加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今后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