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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揽江印月全民经纪人推广平台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绿城·揽江印月全民经纪人推广平台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绿城·揽江印月全民经纪人推广平台合作服务,项目业主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城·揽江印月全民经纪人推广平台合作服务项目拟开启全民营销,鼓励经纪人推荐成交,拓宽项目推广通路。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持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 2 23日至 2024 2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  3  4   9  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3  4   9 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297号

联系人:麦均       联系电话:150157400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永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2996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297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131号番禺交投大厦十五楼

监督电话:020-84642380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保险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2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