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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

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

招标公告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为做好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的投资前期论证工作,拟对相关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发包人要求,就本项目投资论证对两家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及结果起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发包人工作要求,为发包人合作项目投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服务期限: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且收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开展工作所需充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1027日至2023年1030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27日至2023年1030。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即由评标委员会于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1609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6093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2311609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八、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