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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1-2021-20205

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79,2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79,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1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79,2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9,220,000.00

179,220,000.00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 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 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时间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月1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9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 简要服务要求:使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并处理填埋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兴丰应急填埋场垃圾堆体所产生的渗滤液。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7. 获取招标文件:
  1.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20-87575800转844,刘小姐)
  1.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75800转83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83639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方式:020-87575800转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刘小姐

电话:020-87575800转844

发布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7日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