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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2714552409-440105-04-01-865277准建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城中村专项借款和自筹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三滘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1)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本项目位于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北临D3地块、东近广州大道南。项目总用地面积8032平方米,基坑开挖面积880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926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2913.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6353.49平方米。

2)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改造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总用地面积23920平方米,其中:配套市政道路用地面积20966平方米、市政绿化用地面积2954平方米。项目拟新建纵二十五路-1、纵二十五路-2、横十八路-1、横十九路-1、横二十路、纵二十三路、纵二十四路,总长度共1.524公里。

3)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总用地面积6214平方米,基坑开挖面积921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630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6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8平方米,用地建筑面积约81300平方米。

4)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0694平方米,其中:配套市政道路用地面积9451平方米,市政绿化用地面积11243平方米。项目拟新建纵五路、上冲西约大街、横七路,总长度共0.5599公里。

(具体内容参考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对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并在对主体设计水土保持工程功能评价的基础上, 提出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对水土保持防治工程投资进行估算及效益分析,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及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评估组的工作范围确定为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涉及水土保持设施的现场及所有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档案与资料。根据水利部16号令的要求,评估组依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防治水土流失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处理建议,作为水土保持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

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任务书》。

2.2.3服务期限: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资料收集齐全后2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并报送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后10天内完成报批稿修编;报批稿修编完成后2天内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报送流程。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资料收集齐全后2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会;在验收会且形成验收鉴定书后1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修编;验收报告修编完成后2天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报备手续。

2.2.4 最高投标限价:1,016,435.37元,具体各项内容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643,212.83

1.1

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

203,583.77

1.2

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

128,084.40

1.3

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

223,990.26

1.4

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87,554.40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73,222.54

2.1

D6地块复建安置项目

110,028.05

2.2

S3、S4地块相关市政配套项目

63,110.88

2.3

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

174,064.41

2.4

启动区D3地块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26,019.20

合计(一+二)

1,016,435.37

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688日至20268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4.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8189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818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yngl.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项目负责人:宿明科

联系人:罗海庆、梁光海、何碧乙

话:020-87575800转857或转8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项目负责人:古爱媚

联系人:任韵怡

电话:020-38730932-8008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1686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监督电话:020-31716865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8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