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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公务用车购置

1.2招标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总价(元)

1

别克GL8 商务车

2021款 ES陆尊653T尊享型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需求、《别克GL8 2021款 ES陆尊653T尊享型商务车主要技术参数配置表》

1

¥380,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时间

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6日10时00分。

3.2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

2)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以招标人最终签收的时间为准)。

(3)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7层党团活动室  联系方式:叶小姐  0757-66638008

3.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先生 0757-86283490-812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无论中标与否,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4.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4.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

4.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密封封套的封面样式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附录,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五、投标报价

5.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8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5.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填报投标总报价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5.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车价(净车价不得高于汽车厂家指导价)、增值税、购置税、上牌费、车船税、交强险、商业保险(车损险、无过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座)、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采购人明确的“其他要求”项目所需费用、安装调试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5.4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招标需求和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除商业保险费用浮动外),投标总价均不予调整,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5.5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6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12.00

 

六、评标办法

6.1开标环节

6.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6.1.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1.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不牢靠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6.1.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6.1.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1.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1.7招标人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6.2评标、定标环节

6.2.1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2定标环节

  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投标报价、投标承诺等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2)在评标过程中,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评标其它规定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①放弃中标资格;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③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2.3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或不按报价表模板投报的,视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招标人认定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过程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公告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公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发生变故,接通知本项目招标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1-5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4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或签字、签章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8)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

10)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付款条件及方式

7.1合同生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购车价7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

7.2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商业保险单据,招标人根据保单金额向保险公司据实支付保险费用;

7.3全部车辆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上牌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向中标人付清合同购车价剩余款;

7.4中标人应在合同购车价尾款支付前提供等同合同购车价金额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保险单据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有效的发票及单据后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中标人迟延提供发票及单据的,招标人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5合同购车价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7.6本项目购车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其中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单据按实结算,如本项目结算费用超过签约合同价的,中标人应调整合同购车价尾款,按签约合同价结算。

7.7付款完毕并不代表合同履约的终止,中标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对车辆进行质量保修等约定服务

八、交车日期及交货地点

8.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上牌交付招标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如订货等原因,可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具体交车日期,但最长交车日期不得超过40日历天。

8.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将车辆运送到现场,在此过程中的全部运输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九、验收要求

9.1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9.2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9.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9.2.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招标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及各项要求;

9.2.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9.3技术资料

9.3.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9.3.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9.3.3资料提供方:中标人;资料受理方:招标人。

9.3.4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9.3.5投标人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十、培训

10.1交车时中标人到车辆使用单位现场培训招标人使用人员,现场指导整车的所有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招标人使用人员能正确使用、维护整车所有系统。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

11.1本款汽车产品整车包修期(简称“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先达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果车辆上原装零部件经确认因质量问题而损坏,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的工时和材料费由中标人承担,但包修细则明示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和责任免除的项目除外。

11.2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11.3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车辆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11.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11.5质量保证期内,所有的售后服务应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厂家的车辆、车辆保修手册内所注明的条款进行。

11.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招标人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仍应继续履行更换或维修义务,同时应就延迟更换或维修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十二、售后服务

12.1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按行业和制造商标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质保,其它部件保修按车辆保修手册执行。质保期(即“整车包修期”)内中标人按车辆保修手册约定整车包修,赠送两次保养服务(包括换机油及机油格等)如出现质量问题时优先召回

12.2在质保期限内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免费上门检修维修,按车辆保修手册约定更换零部件,该部件必须是原厂产品。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如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中标人须提供同型号车辆给招标人使用。

十三、合同签订

13.1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非工程招标及非政府采购。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

1.技术需求

2.投标文件格式

3.合同范本

招标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