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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北京路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征集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9〕112号等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495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北京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以南,文明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北京路中段人行道广场进行铺装改造(约4500平方米),对北京路中段破损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立面进行改造(涉及44个门牌,约2080平方米),对步行区域的城市家具(路灯、旅游径等)进行完善和提升等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工程内容为北京路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过)等。

(2)配合征集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b.施工部分:按征集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

c.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d.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e.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398.78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3.23万元(含增值税价,安全文明措施费);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25.55万元(含增值税价、基础数据测量、概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9时30分至16点0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由招标代理收取。

3、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9月30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14时3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4、开标时间:2019年9月30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注:投标人购买征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征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

5.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非主体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能力,可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打印页加盖公章)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打印页加盖公章)

9、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0

6、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征集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计价详见合同条款,施工费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49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四、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9 月 18 日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征集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集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征集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八、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征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征集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征集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征集项目提供征集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征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征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征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征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征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征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征集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