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集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和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和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征集公告。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单位不足3名,导致征集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征集,征集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和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和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第二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三、建设地点: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华宁里46号、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烟墩路28号。
四、项目概况: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内容包括:①基坑监测;②高支模监测;③主体监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工程内容为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和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服务,具体如下:
1)主要内容包括:①基坑监测;②高支模监测;③主体监测。
2)相关服务工作: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21万元。其中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监测最高投标限价为9万,广州市第七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监测最高投标限价为12万,最终费用按财政评审或第三方评审意见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每天9时30分-16时0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3、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7月19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14时30分。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4、开标时间:2019年7月19日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注:投标人购买征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征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报名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本项目选定一名承包人,分开签订两份合同。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7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单位承诺:
(1)满足本项目监测的资质要求;
(2)配合区质监站监督抽检要求;
(3)满足项目质量验收要求;
(4)检测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案满足区质监站、区安监的要求;
(5)配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6)报价(合同价)包括该项目检、监测的所有内容。(如果有增加也不调整)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