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服务项目业主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十八甫南地块立体停车楼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服务
2.2 项目地点:广州市。
2.3 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建设地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沙面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广州沙面建筑群及沙面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工程报建指引》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前需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成果报告报相应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文物保护区划研究:保护要素评估,分析文物的区位概况、历史沿革、风貌特色、空间格局、重大事件等保护信息;使用现状评估,分析文物本体的现状使用情况及对后续保护利用工作的影响;管控要求评估,分析文物保护区划的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及与建设项目的关系。
(2)设计方案影响分析:保护技术协调,对新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的技术建议;影响因素评估,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结合新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施工及后续运营方案,评估设计、施工及运行的影响因素,在项目选址、建筑高度、风貌协调度、景观视线等方面进行技术分析;缓解措施建议,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结合新建项目的影响因素评估及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文物及周边环境在设计、施工及运行方面的保护缓解措施。
2.3.2 服务质量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2.4 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作按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约定,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
2.5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95,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具备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