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磨碟沙花苑小区地下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2024年度)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琶洲磨碟沙花苑小区地下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2024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0:00至2024年11月01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金缘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中标候选人公示
琶洲磨碟沙花苑小区地下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2024年度)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0:00至2024年11月01日00:00),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金缘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29858.49 |
529946.65 |
529948.80 |
综合得分 |
93.09 |
75.99 |
46.9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