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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101-2022-084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要求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第二条第2点有修改:

原文

现文

采购包1(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投标,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要求,明确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含)-35%(含)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份额,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中标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义务。中标人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未按格式要求填报或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投标,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要求,明确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含)-45%(含)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份额,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中标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义务。中标人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未按格式要求填报或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有修改:

原文

现文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1.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备注: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2期:支付比例85%,2.本项目按月考核,进度款在抵扣完首付款金额后按月支付,也可以将几个月的进度款合并支付,原则上合并月份数量不超过3个月,当期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90 %。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0%。

3期:支付比例10%,3.结算完成后按结算审定结果支付尾款。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1)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统计汇总表;(2)景观照明故障、维修记录;(3)工程签证审批表(如有);(4)工程量确认表(如有);(5)工作联系单(如有);(6)现场签证确认单(如有);(7) 维修养护所更换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8)更换前后图片及实物等; (9)每一年度,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各类维修养护项目的维修率统计数据(含电子文档等),即年维 修数量与养护总量之比。4.供应商的进度款申请通过采购人审核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合规发票,否则采购人可顺延付款时间而不视为违约。5.合同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6.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结算资料,若由于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所引起的后果,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由于本项目涉及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将手续完善的支付申请送至市财政国库支付分局时,视同按合同规定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部门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若因政府审批迟延或者审批通过但未实际拨款造成付款延期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在每次支付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8.采购人付款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等 费用,已扣除的费用不再支付。9.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调整范围以采购人下达的调整文件为准)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等,合同费用不变。因政 策变化或上级指令等原因需要减少供应商管养范围、内容、工作量时,在结算时扣除该减少范围 照明设施的维护费用。

 

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备注: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2期:

支付比例60%,2.本项目按月考核,进度款在抵扣完首付款金额后按月支付,也可以将几个月的进度款合并支付,原则上合并月份数量不超过3个月,当期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90%。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90%。

3期:支付比例10%,3.结算完成后按结算审定结果支付尾款。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1)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统计汇总表;(2)景观照明故障、维修记录;(3)工程签证审批表(如有);(4)工程量确认表(如有);(5)工作联系单(如有);(6)现场签证确认单(如有);(7) 维修养护所更换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8)更换前后图片及实物等; (9)每一年度,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各类维修养护项目的维修率统计数据(含电子文档等),即年维 修数量与养护总量之比。4.供应商的进度款申请通过采购人审核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合规发票,否则采购人可顺延付款时间而不视为违约。5.合同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6.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结算资料,若由于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所引起的后果,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由于本项目涉及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将手续完善的支付申请送至市财政国库支付分局时,视同按合同规定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部门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若因政府审批迟延或者审批通过但未实际拨款造成付款延期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在每次支付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8.采购人付款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等 费用,已扣除的费用不再支付。9.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调整范围以采购人下达的调整文件为准)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等,合同费用不变。因政 策变化或上级指令等原因需要减少供应商管养范围、内容、工作量时,在结算时扣除该减少范围 照明设施的维护费用。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日常维护费的5%。(备注:履约担保以银 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 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日常维护费的30%。(备注: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有修改:

原文

现文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8

其他

投标人报价须提供详细报价表,详细报价表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编制。

投标文件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600页(含600页)。

价格扣除(评标办法正文中关于价格扣除与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1.适用情形: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评审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适用情形: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评审标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8

其他

投标人报价须提供详细报价表,详细报价表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编制。

投标文件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600页(含600页)。

价格扣除(评标办法正文中关于价格扣除与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1.适用情形: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评审标准: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适用情形: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评审标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有修改:

原文

现文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8%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 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移交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2022年市场化部分)):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 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三、评审程序“表一”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投标,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要求,明确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含)-35%(含)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份额,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中标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义务。中标人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未按格式要求填报或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三、评审程序“表一”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投标,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的要求,明确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含)-45%(含)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份额,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中标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义务。中标人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未按格式要求填报或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有修改:

原文

现文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向乙方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备注: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后,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向乙方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备注: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须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履约保函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后无息退回。)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对于同一事项,电子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正文如有不一致的,更正公告正文为准。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

联系方式:020-8402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方式:020-87575800-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020-87575800-838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