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或审核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编制或审核项目预算、结算及其他服务内容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编制或审查招标控制价(含清单)、预算/变更预算、结算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项目咨询单为准。
按照发包人所委托的项目咨询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文件编制或审查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编制或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如施工图、用户需求书等,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预算或计价定额,及必要时对实施现场的调研了解等,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并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修正。编制或审核成果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审核报告。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审核预算/变更预算
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如施工图、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等,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预算或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及必要时对实施现场的调研了解等,编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或对项目的预算/变更预算审核修正。编制或审核成果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报告。
3)审核工程结算
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如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预算或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及必要时对实施现场的调研了解等,对项目的结算审核修正(含工程量审核),并完成结算对数工作。审核成果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
2、协助发包人进行供应商库中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查。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应建立相应的造价管理数据库,形成相应项目的价格信息分类机制,并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发包人反馈更新数据信息。
2.3 服务期限:一年(自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
2.4 预计发包价:3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4月12日16时00分至2022年4月15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均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365021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1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包括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等)。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