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发展中心大厦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4-2025年度发展中心大厦清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发展中心大厦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二、本次招标内容:
1、采购服务内容:物业区域内日常保洁、四害消杀、垃圾清运、生活水池清洗、化粪池清疏、6F和35F木地板打蜡、6F、17F、35F地毯清洗、5楼餐厅日常清洁、大厦零星建筑垃圾清运、楼层公共区域石材晶面护理、大堂及电梯轿厢石材地面晶面护理,同时还包括配合甲方进行外事接待、突发事件处理及临时性工作等。
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提供服务的地点:发展中心大厦。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774604.40元(含税),其中:①大厦清洁服务招标控制价:5740480元,②6、17、35楼清洗地毯服务招标控制价:34124.4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总价招标控制价,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含)的写字楼保洁服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4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11月8日。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11月15日。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方式:
(1)方式一: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现场办理。
方式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电话:020-87575800-835)办理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递交至bjzj_gz@163.com,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4.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即由评标委员会于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七、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bjztc.com/)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中心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方工 |
招标人联系人:罗小姐 |
电话:020-87575800-835/838 |
电话:020-37958192、13925101990 |
传真:020-87575800-823 |
传真: |
电子邮箱: bjzj_gz@163.com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地下一层 |
邮编:5106200 |
邮编:510623 |
2023年11月8日
附件一:
异议函
异议提出日期:年 月 日
异议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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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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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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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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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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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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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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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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